经筋
平按:此篇自篇首至末,见《灵枢》卷四第十三《经筋篇》,又见《甲乙经》卷二第六《经筋篇》。
足太阳之筋,起于小指之上,结于踝,邪上结于膝,其下者,循足外侧结于踵,上循根结于腘;其别者,结于腨外,上腘中内廉,与腘中并上结于臀,上侠脊上项;其支者,别入结于舌本;其直者,结于枕骨,上头下颜,结于鼻;其支者,为目上纲,下结于鼽;其下支者,从掖后外廉结于肩髃;其支者,入掖下,上出缺盆,上结于完骨;其支者,出缺盆,邪上出于鼽。
十二经筋与十二经脉,俱禀三阴三阳行于手足,故分为十二。但十二经脉主于血气,内营五脏六腑,外营头身四肢。十二经筋内行胸腹郭中,不入五脏六腑。脉有经脉、络脉;筋有大筋、小筋、膜筋。十二经筋起处与十二经脉流注并起于四末,然所起处有同有别。其有起维筋、缓筋等,皆是大筋别名。凡十二经起处、结处及循结之处,皆撰为图画示人,上具如别传。小指上,谓足指表上也。结,曲也,筋行回曲之处谓之结□①。结,经脉有郄②,筋有结也。颜,眉上也。下结于鼽,鼽中出气之孔谓之鼻也,鼻形谓之鼽也。
平按:“小指”上,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有“足”字。“邪”《甲乙》作“斜”。“侠”《灵枢》作“挟”。“颜”《甲乙》作“额”。“鼽”《甲乙》作“□”。“出于鼽”《甲乙》作“入于鼽”。注“俱禀”袁刻误作“同禀”;“膜筋”袁刻误作“□筋”。
①“□”,查仁和寺本,此字亦残,观其剩余,似“也”字下半部。
②“郄”,萧本、仁和寺本均作“却”,疑误。据文义当作“郄”字。
其病小指支,跟肿痛,腘挛,脊反折,项筋急,肩不举,掖支,缺盆纫痛,不可左右摇。
纫,女巾反,谓转展痛也。
平按:“挛”下,《甲乙》有“急”字。“纫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均作“纽”。
治在燔针劫刺,
病脉言针灸之,言筋病但言燔针者,但针灸、汤药之道,多通疗百病,然所便非无偏用之要也。
以知为数,
所以惟知病差为针度数,如病筋痛,一度劫刺不差,可三四度,量其病差为数也。
以痛为输,
输,谓孔穴也。言筋但以筋之所痛之处,即为孔穴,不必要须依诸输也。以筋为阴阳气之所资,中无有空,不得通于阴阳之气上下往来,然邪入腠袭筋为病,不能移输,遂以病居痛处为输,故曰:筋者无阴无阳,无左无右,以候痛也。《明堂》依穴疗筋病者,此乃依脉引筋气也。
名曰仲春痹。
圣人南面而立,上覆于天,下载于地,总法于道,造化万物,故人法四大而生,所以人身俱应四大。故正月即是少阳,以阳始起,故曰少阳;六月少阳,以阳衰少,故曰少阳。二月大阳,以其阳大,故曰大阳;五月大阳,以阳正大,故曰大阳。三月、四月阳明,二阳相合,故曰阳明。十二经筋,感寒、湿、风三种之气所生诸病,皆曰筋痹。筋痹燔针为当,故偏用之。余脉、肉、皮、筋等痹,所宜各异也。
足少阳之筋,起于小指、次指之上,上结外踝,上循胻外廉,结于膝外廉;其支者,别起外辅骨,上走髀,前者结于伏菟之上,后者结于尻;
其支者,起外辅骨,凡有二支也。故前支上结伏菟,后支上走髀,结于尻前也。
平按:“次指”下,《灵枢》无“之上”二字;“胻”作“胫”。“伏菟”下,《甲乙》无“之上”二字。
其直者,上□乘季胁,上走掖前廉,系于膺乳,结于缺盆;
□,季胁下也,以沼反。
平按:“□乘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乘□”。
其直者,上出掖,贯缺盆,出太阳之前,循耳后,上额角,交颠上,下走颔,上结于鼽;其支者,结目外眦为外维。其病足小指、次指支转筋,引膝外转筋,膝不可屈伸,腘中筋急,前引髀,后引尻,上乘眇季胁痛,上引缺盆膺乳颈,
外维,大阳为目上纲,阳明为目下纲,少阳为目外维。
平按:《灵枢》“鼽”作“□”,;“结目外眦”作“结于外眦”;“小指”上,无“足”字,《甲乙》同。“腘中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无“中”字。
维筋急,从左之右,右目不可开,
此筋本起于足,至项上而交,至左右目,故左箱有病,引右箱目不得开,右箱有病,引右箱目不得开也。
上过右角,并乔脉而行,左络于右,故伤左角,右足不用,命曰维筋相交。治在燔针劫刺,以知为数,以痛为输,名曰孟春痹。
乔脉至于目眦,故此筋交颠,左右下于目眦,与之并行也。筋既交于左右,故伤左额角,右足不用;伤右额角,左足不用,以此维筋相交故也。
足阳明之筋,起于中三指,结于跗上,邪外上加于辅骨,上结于膝外廉,直上结于髀枢,上循胁属脊;
刺疟者,刺足阳明十指间,是知足阳明脉入于中指内间外间,脉气三指俱有,故筋起于中指并中指左右二指,故曰中三指也。有本无“三”字。髋骨如臼,髀骨如枢,髀转于中,故曰髀枢也。
其直者,上循□结于膝;其支者,结于外辅骨,合于少阳;直者,上循伏菟,上结于髀,聚于阴器,上腹而布,至缺盆结,
布,谓分布也。
平按:“□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骭”。“至缺盆结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至缺盆而结”。
上颈,上侠口,合于鼽,下结于鼻,上合于太阳为目上纲,阳明则为目下纲;其支者,从颊结于耳前。
大阳为目止纲,故得上眦动也;阳明为目下纲,故得下眦动也。
其病足中指支,□转筋,脚跳坚,伏菟转筋,髀前肿,颓疝,腹筋急,引缺盆颊口卒噼,急者目不合,热则筋施纵,目不开。
寒则目纲上下拘急,故开不得合也。热则上下缓纵,故合不得开。噼音僻。
平按:“□”《灵枢》作“胫”,《甲乙》同。“颓”《灵枢》作“□”。“腹筋急”《甲乙》作“腹筋乃急”。“颊口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及颊”;“卒噼”作“卒口僻”。《灵枢》“纵”上无“施”字。“噼”袁刻作“僻”,下同,据原本更正。
颊筋有寒则急,引颊移口;有热则筋施纵缓,不胜故噼。
足阳明筋侠口过颊,故曰颊筋。移,谓引口离常处也。不胜,谓热不胜其寒,所以缓口移去,故喎噼也。
平按:“缓不胜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不胜收”。
治之以马膏,膏其急者,以白酒和桂,以涂其缓者,
马为金畜,克木筋也,故马膏疗筋急病也。桂酒泄热,故可疗缓筋也。
以桑鉤鉤之,即以生桑炭置之坎中,高下与坐等,以膏熨急颊,且饮美酒,噉美炙,不饮酒者,自强也,为之三拊而已。治在燔针劫刺,以知为数,以痛为输,名曰季春痹。
以新桑木粗细如指,以绳系之,拘其缓箱,挽急箱。仍于壁上为坎,令与坐等,坎中生桑炭火。以马膏涂其急箱,犹须饮酒噉炙,和其寒温。如此摩拊饮噉,为之至三,自得中平。噉,徒敢反。拊,摩也,音抚。
平按:“炭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灰”。“噉”《甲乙》作“啖”。“美炙”《灵枢》作“美炙肉”,《甲乙》作“炙肉”。注“粗”,袁刻作“剉”。
足太阴之筋,起于大指之端内侧,上结于内踝;其直者,上结于膝内辅骨,
膝内下小骨辅大骨者,长三寸半,名为内辅骨也。
平按:“上结于膝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上络于膝”。
上循阴股结于髀,聚于阴器,
阴器,宗筋所聚也。
上腹结于脐,循腹里结于胁,散于胸中;其内者,著于脊。
循腹里,即别著脊也。
平按:“胁”《灵枢》作“肋”。
其病足大指支,内踝痛,转筋痛,膝内辅痛,阴股引髀而痛,阴器纫痛,上引脐与两胁痛,引膺中脊内痛。治在燔针劫刺,以知为数,以痛为输,命曰仲秋痹。
七月足之少阴,始起,故曰少阴;十二月手之少阴,以其阴衰,故曰少阴。八月足之大阴,以其阴大,故曰大阴;十一月手之大阴,以其阴正大,故曰大阴。九月足之厥阴,十月手之厥阴,交尽,故曰厥阴。八月之筋感三气之病,名曰筋痹。有本以足大阴为孟春,足少阴为仲秋,误耳。
平按:“内辅”下,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有“骨”字;“纫”均作“纽”;“上引脐与两胁痛”《甲乙》作“上脐两筋痛”。“仲秋”《灵枢》作“孟秋”,《甲乙》同。本注“孟春”,恐系“孟秋”传写之误。
足少阴之筋,起于小指之下,并大阴之筋,邪走内踝之下,结于踝,与足大阴之筋合,而上结于内辅之下,[平按:“并”上,《甲乙》有“入足心”三字;“并”下,《灵枢》有“足”字。“结于踝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“踝”作“踵”;“足大阴”均作“大阳”。]并大阴之筋而上循阴股,结于阴器,循脊内侠膂,上至项,结于枕骨,与足太阳之筋合。其病足下转筋,及所过而结者皆痛及转筋,病在此者主痫痸及痓,在外者不能俛,在内者不能仰。故阳病者腰反折不能俛,阴病者不能仰。
痸,充曳反。痓,擎井反,身强急也。在此,谓在足少阴也。在小儿称痫,在大人多称癫。背为外为阳也,腹为内为阴也。故病在背筋,筋急故不得低头也;病在腹筋,筋急不得仰身也。
平按:“循脊内侠膂”《甲乙》作“循膂内侠脊”。“痸”,医统本《灵枢》作“瘛”,道藏本《灵枢》作“瘈”,《甲乙》同。“痓”《灵枢》作“痉”。
治在燔针劫刺,以知为数,以痛为输,在内者熨引饮药,
痛在皮肤筋骨外者,可疗以燔针;病在腹胸内者,宜用熨法及道引并饮汤液药等也。
此筋折纫发数甚者,死不治,名曰孟秋痹。
其筋转痛,轻而可为燔针;若折曲纫发之甚,死而不疗也。
平按: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“纫”均作“纽,纽”二字;“孟秋”均作“仲秋”。“发”,袁刻误作“缓”。
足厥阴之筋,起于大指之上,上结于内踝之前,上循胫,上结于内辅之下,上循阴股,结于阴器,结络诸筋。
足三阴及足阳明筋皆聚阴器,足厥阴屈络诸阴,故阴器名曰宗筋也。
平按:“上循胫”《甲乙》作“上冲胻”。“结络诸筋”,《灵枢》无“络”字;“筋”《甲乙》作“经”。
其病足大指支,内踝之前痛,内辅痛,阴股痛转筋,阴器不用,伤于内则不起,伤于寒则阴缩入,伤于热则纵挺不收。治在行水清阴气,其病筋者,燔针劫刺,以知为数,以痛为输,命曰季秋痹。
妇人挺长为病,丈夫挺不收为病。阴气,即丈夫阴气,谓阳气虚也。阳气虚,故缩或不收,得阴即愈。
平按:“阴气”《甲乙》作“阴器”。“其病筋者”,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“病”下有“转”字;“燔”上均有“治则”二字。
手太①阳之筋,起于小指之上,上结于腕,上循臂内廉,结于肘内兑骨之后,弹之应于小指之上,上入结于掖下;
手小指表,名上。肘兑②,谓肘内箱尖骨,名曰兑骨。应,引也。
①“太”,萧本作“大”。今据仁和寺本改。
②“肘兑”,人卫本注曰:疑当作“肘内兑骨”四字。
其支者,后走掖后廉,上绕肩甲,循颈出足太③阳之筋前,结于耳后完骨;其支者,入耳中;其直者,出耳上,下结于□,
含感反。
平按:“后走掖后廉”《甲乙》作“从掖走后廉”;“上绕肩甲”作“上绕臑外廉上肩胛”。“□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均作“颔”。
③“太”,萧本作“大”。今据仁和寺本改。
上属目外眦。其病小指支痛,肘内兑骨后廉痛,循臂阴入掖下,掖下痛,掖后廉痛,绕肩、肩甲引颈而痛,应耳中鸣痛,引颔目瞑,良久乃能视,
臂臑肉④为臂阴也。瞑,目闭也,音眠。
平按:“支痛”二字,《甲乙》作“及”。
④“肉”,人卫本注曰:疑“内”之误。
颈筋急则为筋痿颈肿,寒热在颈者,治在燔针劫刺,以知为数,以痛为输,其为肿者,伤而兑之。其支者,上曲耳,循耳前属目外眦,上额结于角,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。治在燔针劫刺,以知为数,以痛为输,名曰仲夏痹。
筋痿,此之谓也。筋痿颈肿者,皆是寒热之气也。故疗寒热筋痿颈肿者,可以针伤于兑骨后弹应小指之处,兑之令尽。兑,尖锐尽端也。或为伤⑤复也。六月手之少阳,正月足之少阳,五月手之太阳,二月足之太阳,四月手之阳明,三月足之阳明,筋于此时感气为病,故曰仲夏等痹也。
平按:“颈筋急”、“颈肿”,“颈”字袁刻作“头”,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均作“复”。“上曲耳”,“耳”字,《灵枢》作“牙”,《甲乙》注同。又注“筋痿”,袁刻“痿”误作“瘘”。
⑤“伤”,人卫本注曰:疑当在“或为”之前,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“伤”正作“复”。
手少阳之筋,起于小指、次指之端,结于腕,上循臂结于肘,上绕臑外廉,上肩走颈,合手太阳;其支者,当曲颊入系舌本;其支者,上曲耳,循耳前属目外眦,上乘颌,结于角。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,舌卷。治在燔针劫刺,以知为数,以痛为输,名曰季夏痹。
曲颊,在颊曲骨端。足少阳筋循颈向曲颊后,当曲颊入系舌本,谓当风府下,舌根后,故风府一名舌本也。
平按:“腕上”,赵府本《灵枢》作“腕中”。“曲耳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
作“曲牙”;“颌”均作“颔”。“其病”袁刻误作“是病”。
手阳明之筋,起于大指、次指之端,结于捥,上循臂,上结于肘外,上臑,结于髃;其支者,绕肩甲,侠脊;直者,从肩髃上颈;其支者,上颊,结于鼽;
肩髃,肩角也,音隅,又音偶也。
平按:“肘外”《甲乙》无“外”字;“上臑”作“上绕臑”。“肩甲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均作“肩胛”。“鼽”《灵枢》作“□”。
其直者,上出手太①阳之前,上左角,络头,下右□。其病当所过者肢痛及转筋,肩不举颈,不可左右视。治在燔针劫刺,以知为数,以痛为输,名曰孟夏痹。
其筋左右交络,故不得左右顾视。今经不言上右角、络头、下左□,或可但言一边也。
平按:“□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均作“颔”。“肢”下,《甲乙》无“痛及”二字。
①“太”,萧本原作“大”。今据仁和寺本改。
手太②阴之筋,起于大指之上,循指上行,结于鱼后,
大指表名为上,循手向胸为上行也。
平按:“鱼”下,《甲乙》有“际”字。
②“太”,萧本原作“大”。今据仁和寺本改。
行寸口外侧,上循臂结于肘中,上臑内廉,入掖下,出缺盆,结肩前髃,上结缺盆,
并大阴脉行,故在臑也。肩端之骨名肩髃,是则后骨之前,即肩前髃也。
下结胸里,散贯贲,合贲下,下抵季肋。
贲,谓膈也。筋虽不入脏腑,仍散于膈也。
平按:“合贲下”《甲乙》作“合胁下”。“下抵季肋”《灵枢》作“抵季胁”。
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痛,其成息贲者,胁急吐血。治在燔针劫刺,以知为数,以痛为输,
息,谓喘息。肺之积,名息贲,在右胁下,大如杯,久不愈,令人洒浙振寒热、喘咳、发肺痈也。
平按:“其成息贲者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甚成息贲”。
名曰仲冬痹。
十二月手之少阴,七月足之少阴,十一月手之大阴,八月足之大阴,十月手心主厥阴,九月足厥阴,筋于此时感气为病,名为仲冬痹也。十二经脉,足之三阴三阳,配十二月,手之三阴三阳,配甲乙等数,与此十二经筋不同,良以阴阳之气,成物无方故耳。
手心主之筋,起于中指,与太③阴之筋并行,结于肘内廉,上臂阴,结掖下,下散前后侠胁;其支者,入掖,下散胸中,结于贲,
结于膈也。
平按:“与太阴之筋并行”《甲乙》作“与大阳之经并行”。“贲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均作“臂”。
③“太”,萧本原作“大”。今据仁和寺本改。
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,及胸痛息贲。治在燔针劫刺,以知为数,以痛为输,名曰孟冬痹。
当此筋所过之处为痹,即是所行之筋为病也。
平按:“转筋”下,《灵枢》有“前”字,《甲乙》有“痛手心主前”五字。
手少阴之筋,起于小指之内侧,结于兑骨,上结肘内廉,上入掖,交太阴,伏乳里,结于胸中,循贲,
兑骨,谓掌后当小指下尖骨也。交手太阴已,伏于乳房之里,然后结于胸也。
平按: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“伏乳”作“挟乳”;“循贲”作“循臂”。
下系于脐。其病内急,心承伏梁,下为肘纲。其病当所过者则支转筋,筋痛。治在燔针劫刺,以知为数,以痛为输。其成伏梁唾脓血者,死不治。
心之积,名曰伏梁,起脐上,如臂,上至心下。其筋循膈下脐,在此痛下,故曰承也。人肘屈伸,以此筋为纲维,故曰肘纲也。
平按:“唾”《甲乙》作“吐”。
经筋之病,寒则筋急,热则施纵不收,阴痿不用也。
凡十二经筋,寒则急,热则纵,不用之也。
平按:“寒则”下,《灵枢》有“反折”二字,《甲乙》同。
阳急则反折,阴急则俛不伸。
人背为阳,腹为阴。故在阳之筋急者,反折也;在阴之筋急,则俛而不伸也。
焠刺者,刺寒急,热则筋纵,毋用燔针。
焠,千①内反,谓烧针刺之也。问曰:热病皆有行灸,筋热为病,何以不用火针?答曰:皮肉受于热病,脉通而易,故须行灸;筋自受病,通之为难,寒热自在于筋,病以痛为输,不依余输也。
平按:“纵”下,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有“不收”二字。“针”下,《甲乙》有“急刺”二字。
①“千”,萧本原作“十”。今据仁和寺本改。
名曰季冬痹。
经筋之病下,总论十二经筋;此之一句,属手少阴筋也。
足之阳明,手之太②阳,筋急则口目为辟,目眦急不能卒视,治皆如右方。
检手太阳有耳中鸣、引颔、目瞑之言,无口目辟,亦可引颔即口目辟也。皆用前方寒急焠刺也。
平按:“辟”《灵枢》作“噼”,《甲乙》作“僻”。“眦”上,《灵枢》无“目”字。
②“太”,萧本原作“大”。今据仁和寺本改。
骨度
平按:此篇自篇首至末,见《灵枢》卷四第十四《骨度篇》,又见《甲乙经》卷二第七《骨度肠度肠胃所受篇》。
黄帝问伯高曰:脉度言脉之长短,何以立之也?
脉度,谓三阴三阳之脉所起之度,但不知长短也。
平按:“言脉之长短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言经脉之长短”。
伯高曰:先度其骨节之小大广狭长短,而脉度定矣。
人之皮肉可肥瘦增减,骨节之度不可延缩,故欲定脉之长短,先言骨度也。
黄帝问曰:愿闻众人之度,人长七尺五寸者,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?
圣人贤人及无别与分者之外,众人之骨,度量多同,故请众人之度,及请中度之人大小长短也。
平按:《甲乙》无“愿闻众人之度”六字;“各”上有“知”字。
伯高答曰: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,
众人之中,又为三等:七尺六寸以上,名为大人;七尺四寸以下,名为小人;七尺五寸,名为中人。今以中人为法,则大人小人皆以为定。何者?取一合七尺五寸人身量之,合七十五分,则七尺六寸以上大人,亦准为七十五分,七尺四寸以下乃至婴儿,亦准七十五分,以此为定,分立经脉长短并取空穴。自颈项骨以上为头颅骨,以为头大骨也,当其粗处以绳围也。
胸围四尺五寸,
缺盆以下□骭以上为胸,当中围也。
平按:注“□”原作“髑”,当系“□”字传写之误。查蔽心者为□骭,亦曰鸠尾,臆前蔽骨也。谨作“□”。别本作“□”。
腰围四尺二寸。
当二十一椎腰输之中围也。
发所复者,颅至项长尺二寸,
头颅骨,取发所覆之处,前后量也。
平按:“所覆”,“所”字袁刻误作“至”。
发以下至颐长一尺,君子参折。
发际以下至颐端,量之一尺。一尺面分中分为三,三分谓天地人。君子三分齐等,与众人不同也。参,三也。
平按:“参折”《灵枢》作“终折”,《甲乙》作“参”,注云:“又作三,又作终。”
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,
颐端,横当结喉端也。结喉端至缺盆中,不取上下量。
缺盆以下至□骭长九寸,
从缺盆中至□骭,皮际量也。
平按:“□骭”,说见前。《灵枢》注云:“音曷于,肩骨也。”恐未安。注“皮”字,别钞本亦作“歧”。
过则肺大,不满则肺小。
心肺俱在胸中,心在肺间,故不言大小也。
骭以下至天枢长八寸,
天枢侠脐,故量□骭下但八寸。
过则胃大,不满则胃小。
八寸之中亦有脾脏,以其胃大,故但言胃大小也。
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,过则回肠广长,不满则短。
横骨,在阴上横骨。回肠,大肠也。大肠当脐,小肠在后附脊脐上,故不言之也。
平按: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“则短”作“则狭短”。
横骨长六寸半,
横量非数。
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,
内辅,膝下内箱骨,辅胫也。
平按:“下至内辅之上廉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”。注“胫”,袁刻误作“颈”。
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,
内辅骨长三寸半也。
内辅之下廉以下至内踝长一尺三寸,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,
内踝端至地也。
膝腘以下至跗属长尺六寸,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,
从膝以下,当膝后曲处量也。
故骨围大则大,过小则不及。
故头骨围大,则过于身骨;头骨围小,不及身骨也。
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,
缺盆左右箱上下高骨,名曰柱骨。后额角至此骨端,合有一尺,与颐端齐也。计柱骨上下长四寸,经不言也。
行掖中不见者长四寸,
排手而行,取掖下不见处以上至柱骨,四寸也。
掖以下至季胁长尺二寸,
季肋曰季胁。
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,
尻、髀二骨相接之处,名曰髀枢。
髀枢以下至膝中长尺九寸,
当膝侧中。
膝以下至外踝长尺六寸,
至外踝之中也。
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,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。
外踝下如前高骨,名曰京骨。
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,耳前当耳门者广尺三寸,
头颅围有二尺六寸,此完骨相去九寸,耳门相去尺三寸,合有二尺二寸,小四寸者,各取完骨之前至耳二寸,两箱合有四寸,并前即有二尺六寸,经不言之也。
平按:“广尺三寸”《甲乙》作“广一尺二寸”,注云:“一作三寸。”
两颧之间相去七寸,两乳之间广九寸半,两髀之间广六寸半。
两颧两乳取其端,两髀取中也。
平按:原钞本“两颧”右旁有“颧,巨员①反,颊骨也”七字,恐系后人校记,非杨注。②
①“员”,人卫本注曰:“员,原作莫,据日抄本改。”
②查仁和寺本,无萧氏所见“颧,巨员反,颊骨也”七字,可证确为后人校记,非杨上善注文也。
足长尺二寸,广四寸半。
取足中指至足跟端量之,以取长也;以尺二长中折处量之,以取广也。
肩至肘长尺七寸,
从肩端至肘端量也。
肘至捥长尺二寸半,
肘端至捥。捥者,臂手相接之处。
捥至中指本节长四寸,
指有三节,此为下节,故曰本节。
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。
从本节端至中指末,合四寸半。今人取手大指第一节为寸,以定针灸分寸者,不相当也。
项发以下至膂骨长三寸半,
膂骨,脊骨。从后发际下至脊端量之也。
平按:“膂”《灵枢》作“背”,《甲乙》作“脊”。“三寸半”《灵枢》作“二寸半”,《甲乙》注云:“一作二寸。”
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节长三尺,
每七节长一尺也,故二十一节长三尺也,下文具之。
上节长一寸四分,分之一奇分在下,
举上一节以为例,余皆同也。分之一者,一寸□□①之外,更有余分之一也,其实则七分分之二也。
平按:“分之一奇分在下”《甲乙》作“分之七奇分之一”。注“一寸”下原缺二字,据经文当作“四分”二字。
①萧本此处缺二字,萧氏拟补“四分”二字,不可取。查仁和寺本,此处无空缺,且此句所解乃“分之一”之义,其间当无佚文。
故上七节下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。
此七节之数也。每节一寸四分分之一,故七节得九寸八分分之七,其实一尺全也。何者?每节余分七分分之二,七节有余分十四,以七除十四得二分,二分并九寸八分,故为一尺也。
此众人之骨度也,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。
此为众人骨度多同者为准,以立经脉长短也。
是故视其经络之在于身也,其见浮而坚者,其见明而大者,多血;细而沉者,少气也。
见而浮坚者,络脉也。见而明大者,血盛也。细而沉者,少气少血。或作多气也。
平按:“少气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多气”。注“见而明大”,袁刻作“其见明而大”。
肠度
平按:此篇自篇首至“三十二曲”,见《灵枢》卷六第三十一《肠胃篇》。自“黄帝曰:愿闻人之不食”至末,见《灵枢》卷六第三十二《平人绝谷篇》,《甲乙》同上篇。
黄帝问伯高曰:余愿闻六腑传谷者,肠胃之大小长短,受谷之多少奈何?
三焦腑传于谷气,胆腑受于谷①精,三肠及胃传谷糟粕。传糟粕者,行谷之要,故肠胃有六种之别者。
①“谷”,萧本误作“骨”。今据仁和寺本改。
伯高答曰:请尽言之。谷之所从出入、浅深、远近、长短之度:
黄帝问六种也,外更请说四种,故曰“尽言之”也。谷行从口曰入,泄肛曰出,自唇至齿为浅,从咽至肠曰深,谷至于胃曰近,从胃向□曰远,肠十六曲曰长,咽一尺六寸曰短也。
唇至齿长九分,口广二寸半,齿以后至会厌深三寸半,大容五合;
会厌,舌后喉咙上,出气入鼻口之孔,上有肉厌盖孔,开阖气之出入也。
咽大二寸半,至胃长一尺六寸。
咽,会厌后下食孔也。下至胃,长一尺六寸。
平按:“咽”上,《灵枢》有“舌重十两,长七寸,广二寸半”十一字;“咽”下有“门重十两”四字;“大”作“广”,《甲乙》同。“二寸半”《灵枢》作“一寸半”。“至胃长一尺六寸”,原钞“长”字上脱“至胃”二字,“长”下脱“一尺”二字,谨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补入。
胃纡曲屈,伸之,长二尺六寸,大一尺五寸,径五寸,大容三斗。
胃中央大,两头小,伸而度之,二尺六寸也。围之,有一尺五寸,曰大。量径,有五寸也。容水谷,三斗也。
平按:“大容三斗”作“二斗五升”,《甲乙》作“三斗五升”,注云:“一作二。”
小肠后傅脊,左环叶积,其注于回肠者,外傅于脐上,回运环反十六曲,大二寸半,径八分分之少半,长三丈二尺。
傅,附也。糟粕从胃传入小肠,小肠附脊,外注回肠于脐上也。
平按:“傅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均作“附”。“叶积”《灵枢》作“回周叠积”,《甲乙》作“回周叶积”。
回肠当脐,左②环回周叶积而下,回运环反十六曲,大四寸,径一寸少半,长二丈一尺。
回肠,大肠也。小肠附脊而在后,大肠近脐而在前,故大肠输在上,小肠输在其下也。
平按:“少半”上,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有“寸之”二字。
②“左”,人卫本注曰:《素问·奇病论》王注引《灵枢》文、《难经·四十二难》及《千金·卷十八第一》均作“右”。
广肠傅脊以受回肠,左环叶积上下辟,大八寸,径二寸大半,长二尺八寸。
广肠,白□也,附脊以受大肠糟粕。辟,着脊也。谓白□当中宽八寸,上受大肠之处,下出泄处,皆径有二寸半,总长二尺八寸也。
平按:“叶积”《灵枢》作“叶脊”。“大半”上,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有“寸之”二字。
肠胃所入至所出,长六丈四寸四分,
咽之上口为所入,广肠之下以为所出,唇齿相去九分,齿与会厌相去三寸半①,会厌至胃咽长一尺六寸,胃之终始长二尺六寸,小肠终始长二丈一尺,广肠终始长二尺八寸,故有六丈四寸四分也。
平按:注“小肠终始”下,原钞作“长二丈一尺”,检上文经云“小肠长三丈二尺”,“回肠长二丈一尺”,应于“小肠终始”下补注“长三丈二尺,回肠终始”九字,方与经文“六丈四寸四分”之数合,当系传钞脱此九字也。
①“三寸半”,仁和寺本作“二寸半”。
其回曲环反三十二曲。
胃有一曲,小肠十六曲,大肠十六曲,合而言之,计有三十二曲,其胃大曲短,不入其数,故有三十二曲,皆以七尺五寸中度之人为准也。
黄帝曰:愿闻人之不食,七日而死,其故何也?
七日不食而死,余时之言,既闻肠胃大小,未知所盛水谷多少而尽,至七日而死之也。
伯高曰:臣请言其故。胃大尺五寸,径五寸,长二尺六寸,横屈受三斗,其中之谷常留者二斗,水一斗而满。
故事所由,水谷合有三斗,满于胃中也。
平按:“横屈受三斗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横屈受水谷三斗五升”。“水一斗而满”均作“水一斗五升而满”。
上焦泄气,出其精微,慓悍滑疾,
上焦之气,从胃上口而出,其气精微,慓悍滑疾,昼夜行身五十周,即卫气也。
平按:“上焦”下原缺一字,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补作“泄”,袁刻作“中焦”二字。又注“上焦”,袁刻作“二焦”,均与原钞不合。
下焦下溉诸肠。
下焦别回肠,注膀胱,臂之沟渎,下②溉诸肠,胶胱为黑肠,及广肠等也。
平按:“诸肠”《甲乙》作“泄诸小肠”。
②“下”字之前,仁和寺本缺一字。
小肠大二寸半,径八分分之少半,长三丈二尺,受一斗三合合之大半,谷四升,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。
一二为三,则二为大半,一为少半也。
平按:“受一斗三合合之大半,谷四升”十二字,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受谷二斗四升”六字。
回肠大四寸,径一寸[平按: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有“寸之”二字。]少半,长二丈一尺,受一斗七升升之半,谷一斗,水七升升之半。
升之半,半升也。
平按:“受一斗七升升之半,谷一斗,水七升升之半”十七字,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受谷一斗,水七升半”八字。
广肠大八寸,径二寸大半,长二尺八寸,受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。
广肠受水谷之数也。
平按:《灵枢》“大半”上有“寸之”二字;“受”下有“谷”字,《甲乙》同。
肠胃之长,凡长六丈四寸四分,受水谷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,此肠胃所受水谷之数。
计肠胃所受之数,垂升之半,合之大半也。
平按:“六丈四寸四分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五丈八尺四寸”;“受水谷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”作“受水谷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”十三字。注“垂”,袁刻作“乘”,其义均未详。
平人则不然,胃满则肠虚,肠满则胃虚,更满更虚,故气得上下,
前之所论,乃据肠胃之量□受数。若言生平之人,则肠胃之中,盈虚更起,不得一时则有前数也。食满胃中,则胃实肠虚也,肠虚故气得下也;糟入肠中,则胃虚肠实也,胃虚故气得上也。以其肠胃盈虚,气得上下之也。
平按:注“量”下所缺一字,谨拟作“容”。
五脏安定,
欲资水谷之味,故须盈也。欲受水谷之气,故待虚也。气味内和,故五脏安定也。
血脉和利,
气味通于上下,故脉和利。
精神乃居,
脏安脉和,则五神五精居其脏也。
故神者水谷之精气。
水谷精气,资成五神,故水谷竭,神乃亡也。
故肠胃之中,常留谷二斗四升,水一斗一升。
计肠胃所受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,据其盈虚,在人常须三斗五升也。
平按:“谷二斗四升”《灵枢》作“二斗”;“水一斗一升”《灵枢》作“一斗五升”。《甲乙》作“谷二斗四升,水一斗五升”。
故平人日再后,后二升半,一日中五升,七日五七三斗五升,而留水谷尽矣。
再后五升,还须资食,合有三斗五升。若一日不食后五升者,则少五升也。若七日常后,七日不食,则五七三斗五升皆尽。
故平人不饮食,七日而死者,水谷、精气、津液皆尽矣,故七日而死矣。
命门所藏,谓之精也。上焦宣五谷味,薰肤充身泽毛,如雾露之溉,遂谓之气。腠理发泄出汗,谓之津。谷气淖泽注于骨,骨属屈伸,淖泽补益髓脑,皮肤润泽,谓之为液。水谷既尽,精、气、津、液四物□尽,故七日死。
平按:注“四物”下所缺一字,谨依经文作“皆”。
脉度
平按:此篇自篇首至末,见《灵枢》卷四第十七《脉度篇》,又见《甲乙经》卷二第三《脉度篇》。
黄帝问曰:愿闻脉度。
先言骨度及肠胃度大小长短于前,次当依□以论脉长短,故须问之也。
平按:注“依”下原缺一字,谨拟作“次”。
岐伯曰:手足之六阳,从手至头五尺,
手阳明,大肠脉也。手太①阳,小肠脉。手少阳,三焦脉也。三脉分在两手,故有六脉,余仿此。各依营行次第,手之三阴,足之三阳,皆从内起,向于手足;手之三阳,足之三阴,皆从外起,向于头□。此数手足之脉长短,故皆从手足向内数之,与手□□□脉十二经流注入身数亦同也。
平按:“手足之六阳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均无“足”字,疑衍。注“向于头”下原缺一字,左方剩月旁,依经文“足之三阴从足走腹”,拟作“腹”,袁刻作“项”,恐未安。“与手”下原缺三字,谨拟作“足外起”三字。
①“太”,萧本原作“大”。今依仁和寺本改。
五六三丈。
计手六阳从指端至目,循骨度直行,得有五尺,不取循绕并下入缺盆属肠胃者,循骨度为数,去其覆回行者及与支别,故有三丈也。
手之六阴,从手至胸中三尺五寸,三六丈八尺,五六三尺,
手太②阴,肺脉也。手少阴,心脉也。手心主,心包络脉也。手之三阴,皆亦直循骨度,从手至胸三尺五寸,不取下入属脏络腑之者,少阴从心系上系目系及支别者亦不取。
②“太”,萧本原作“大”。今依仁和寺本改。
凡二丈一尺。足之六阳,从足至顶八尺,六八四丈八尺。
足阳明,胃脉也。足太③阳,膀胱脉也。足少阳,胆脉也。计人骨度,从地至顶七尺五寸,所谓八尺者何?以其足六阳脉,从足指端当至踝五寸,故有八尺也,亦不取腑脏及支别矣。
③“太”,萧本原作“大”。今依仁和寺本改。
足之六阴,从足至胸中六尺五寸,六六三丈六尺,五六三尺,
□□□□□□足少阴,肾脉也。足厥阴,肝脉也。足六阴脉,从足至胸中六尺五寸。太阴、少阴俱至舌下,厥阴至顶,及入脏腑与支别亦不数之也。
平按:注“足少阴”上原缺六字,拟作“足太阴,脾脉也”六字。袁刻将“太阴脾脉”补在“六阴”二字之上,“阴”下复脱“脉”字,与原钞不合。又“脏腑”下原缺五字,谨依上下注,作“与支别亦不”五字①。袁刻于此处既不阙文,复脱“数之也”三字,与原钞不合。
①考仁和寺本,此处无缺文,正为“与支别亦不”五字,与萧氏所推断相同。今据补。
凡三丈九尺。乔脉从足至目七尺五寸,二七丈四尺,二五一尺,
乔,阴阳二乔也,起处终处长短是同七尺五寸也。按中人七尺五寸,二乔脉皆起跟中,上至于目内眦七尺五寸,若为合数?然二乔至目内眦,与足太阳合,上行络左右额角,故得合数,检少阳筋即知也。
平按:注“是同”下原缺四字②,袁刻只空二格,不合。“五寸”下,原钞直接“二乔”,无缺文,袁刻空七格,不合。“跟中上”三字下,原钞缺四字③,谨依《阴阳乔脉篇》,拟作“至目内眦”四字,袁刻只空二格,不合。又“额角”,“额”字袁刻误作“颇”;“故得合数”,“得”字误作“为”。均依原本更正。
②“是同”下,仁和寺本不缺,为“七尺五寸”四字,今据补。
③“跟中,上”三字下,仁和寺本不缺,为“至于目内眦”五字。萧氏拟作“至目内眦”,仅一字之差。
凡一丈五尺。督脉、任脉各四尺五寸,二四八尺,二五一尺,
督脉起于少腹以下,上行至头,任脉唯至两目之下。督脉上行至目,复上颠别下项,至下极骶行所,其长与任脉不同,若为皆有四尺五寸?然任脉取其起胞中,外循腹上行而络唇口者,督脉取其起于下极之故④侠于脊,脊上至风府者,以充⑤四尺五寸之数,余不入数。
平按:注“上行至头”上,原缺八字,谨依《督脉篇》,拟作“督脉起于少腹以下”八字⑥。“极骶”上原缺六字,谨依《督脉篇》,拟作“颠,别下项,至下”六字⑦。“然任脉”下原缺五字,谨拟作“取其起胞中”五字⑧。“故”下原缺一字,谨依《督脉篇》拟作“侠”⑨。
④“下极之故”,“故”字疑误。查仁和寺本,此字虫蚀下半部,所余似“输”字上半部。考本书《督脉篇》:“起下极之输,并脊上行,至于风府,为阳脉之聚。”据此,“故”当改作“输”为正。
⑤“充”,仁和寺本误作“死”。
⑥此处注文仁和寺本不缺,为“督脉起于少腹以下”八字,与萧氏所补同。
⑦此处注文仁和寺本不缺,为“颠别下项,至下”六字,与萧氏所补同。
⑧此处注文仁和寺本不缺,为“取起其胞中”五字。萧氏所补为“取其起胞中”,“其起”二字,仁和寺本误作“起其”,宜依萧氏所补。
⑨“侠”字仁和寺本不缺,正为“侠”字。
凡九尺⑩。凡都合十六丈二尺,此气之大经隧也。经脉为里,支而横者为络,络之别者为孙络,孙络之盛而有血者疾诛之,盛者徐泻之,虚者饮药以补之。
⑩“凡九尺”,仁和寺本作“凡尺九”。宜依萧本为正。
人之血脉,上下纵者为经,支而横者为纬。□□□足左右各有十二,合二十四脉、阴乔、阳乔、任脉、督脉合二十八脉,在肤肉之里,皆上下行,名曰经脉。十五络脉及□络见于皮表,横络如纬,名曰络脉。皆是血气所贯注,故称为隧也。凡大小络虚,皆须饮药补之,不可去血,去血虚虚,不可不禁也。
平按:“凡九尺”三字,原钞作“九”字,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及本经上文,应作“凡九尺”三字。“为孙”下,《灵枢》无“络,孙络之”四字;“泻”上无“徐”字。注“为纬”下原缺二字①,拟作“凡手”二字,袁刻空六格,不合。“任脉”下原缺三字,拟作“督脉合”三字②,袁刻空五格,不合。“及”下原缺一字,拟作“别”,袁刻空四格,不合。“所”下原缺三字,拟作“贯注,故”三字③,袁刻空五格,不合。
①查仁和寺本,“为纬”下当缺三字。
②此处仁和寺本不缺,正为“督脉合”三字。
③此处仁和寺本不缺,正为“贯注,故”三字。
卷第十四诊候之一
平按:此篇自“形气相得者生”以上残缺,袁刻据《素问·三部九候论》自“黄帝问曰:余闻九针于夫子”至“胸中多气者死”补入。检《素问》原文,自“上部天”至“下部人,足太阴也”一段,详本书篇末,乃宋臣林亿等所移,玩《素问》新校正自明。此篇若据《素问》篇首补入,则“上部天”至“下部人,足太阴也”一段,未免重复。兹据《素问》及《甲乙经》“帝曰:决死生奈何”以下补入,证以新校正云“全元起本名此篇为决死生”,于义亦合。自“形义相得”以下,见《素问》卷六第二十《三部九候论》,又见《甲乙经》卷四第三《三部九候篇》。
编者按:自篇首“黄帝问曰:余闻九针于夫子”至“以平为期”萧氏未见。考仁和寺本,除“黄帝问曰:余闻九针于夫子”至“以属子孙,传”二十九字残缺外,其余尚存。此次点校,参照《素问·三部九候论篇》增补,几成完璧,惜篇目佚失,不可考矣。自“黄帝曰:决死生奈何”至“形气相得者生”之前,萧氏亦未见,此次亦据仁和寺本补入。
黄帝问曰:余闻九针于夫子,众多博大,不可胜数。余愿闻要道,以属子孙,传之后代,
言其术之要,贻之于将来也。
编者按:“传”字以上经文,仁和寺本缺,谨据《素问·三部九候论》补入。玩杨注文义,似注释“余愿闻要道,以属子孙,传之后世”三句经文,自篇首至“不可胜数”,当另有注文,惜已佚失。“后代”,《素问》作“后世”。
著之骨髓,藏之肝肺,
言贵而秘之。
歃血而受,不敢妄泄,
歃,□辄反,歠也。言敬之诚也。
编者按:“妄”字,仁和寺本误作“不”,今据《素问》改。注“歠”字残缺,玩其剩处,当为“歠”字,复考《说文·欠部》:“歃,歠也。”于义正合。“辄”前所缺一字,谨拟作“山”。“敬”,原本残右半部,谨据文义补。
令合天道,必有终始,
所为契理,随变而益。
上应天光星辰历纪,
合于□□。
编者按:注所缺二字,玩其残形,似“三光”二字。
下副四时五行,贵贱更互,
顺气而变。
编者按:“四时”、“贱更互”五字,残缺不完,谨依《素问》补入。
冬阴夏阳,以人应之奈何?愿闻其方。
请人同其数。
编者按:“夏”,仁和寺本误作“复”;“奈何”二字残,均据《素问》补改。注“请人同其数”,费解,考下文杨注“重请人之合道之数也”,疑“同”为“合”之误。
岐伯对曰:妙乎哉问也!此天地之至数也。
前阴阳之□□,天地至理之数也。
编者按:“至数也”,“也”字《素问》无。注“阳”字残缺下半部,依其残形,谨拟作“阳”。
黄帝曰:愿闻天地之至数,合于人形,血气通,以决死生,为之奈何?
重请人之合道之数也。
编者按:“黄帝曰”《素问》无“黄”字,下同,不再举。“天”,仁和寺本误作“矢”,据《素问》改。“何”字残缺,谨据《素问》补。
岐伯对曰:天地之至数,始于一,终于九焉。一者天,二者地,三者人,因而三之,三三者九,以应九野。
言三部各有三,数合于九野也。
编者按:注“部”字原缺,今依文义补。
故人有三部,部各有三候,以决死生,以处百病,以调虚实,而除邪疾。
人身分为三部,部各有三,故为九候,以决死生。因之以候百病,得调虚实。
编者按:“各有三候”,《素问》无“各”字。“调虚实”三字,仁和寺本残缺不完,谨依《素问》补。注“百”字残缺,谨依经文之义补。
黄帝曰:何谓虚实?岐伯对曰:有下部,有中部,有上部,部各有三候,三候者,有天、有地、有人,必指而道之,乃以为真。
详□□身,以道九候所候之脏也。
编者按:“何谓”,仁和寺本误作“谓何”,今据《素问》改。“虚实”二字疑误,《素问》及《甲乙经》均作“三部”,与以下文义相合。“有下部,有中部,有上部”,《甲乙经》作“上部,中部,下部”。“有人也”,《素问》、《甲乙经》无“也”字。“道之”,《素问》作“导之”。“必指而道之,乃以为真”,《甲乙经》无。注“详”后残缺二字,似“析于”二字,待考。
故下部之天以候肝,地以候肾,人以候脾胃之气。
身为三部,头为天也;咽下膈上至手为人;膈下至足,以为地也。三部之中各复有三,故有九处。地中之上,肝为尺也,足厥阴脉为□,□□□也,□之下肾□地也,足少阴脉为□□□□□□□□地之中脾,为人也。足大阴脉、足阳明脉为人,以候□□脏腑也。胃为五脏资粮,吉凶在胃,故□□候之也。
编者按:此段之前,《素问》有“上部天,两额之动脉;上部地,两颊之动脉;上部人,耳前之动脉。中部天,手太阴也;中部地,手阳明也;中部人,手少阴也。下部天,足厥阴也;下部地,足少阴也;下部人,足太阴也。”六十六字,《甲乙经》同,惟无六“也”字。注“各复有三”,“有”,仁和寺本误作“友”,据文义改。
黄帝曰:中部之候奈何?岐伯对曰:亦有天,亦有地,亦有人。天以候肺,地以候胸中之气,人以候心。
人中之上,肺为天也。手太阴脉为尺,以候肺脏也。人中之下,胸中之气,以为地也。手阳明脉为地,以候胸中气。汝之气,手阳明脉主气,故①候胸中气也,人中之中,心为人也,手少阴脉人以候心脏也。
编者按:“岐伯对曰”,“对”字《素问》无。自“黄帝曰”至“亦有人”,《甲乙经》无。“天,亦有”三字,仁和寺本残缺,谨依《素问》补。注“以候心脏也”,“脏”字残缺左半部“月”旁,谨依文义补。“汝之气”,费解,疑有误。
①仁和寺本自“故”字起,有大块空白,白处有小字曰:“首二纸缺”。考下文“候胸中之气也”等,与“故”字之前文字相连属,盖无佚文也。
黄帝曰:候之上部奈候?岐伯对曰:亦有天,亦有地,亦有人。天以候头角之气,地以候口齿之气,人以候耳目之气。
天中之上,头角之气,以为天也。两额动脉为尺,以候头角之气。头角,谓是头之两额角也。足少阳脉起目兑眦,上抵角;足阳明脉从上关上角,循发际。二脉皆至额角。《明堂经》虽不言脉动,额角惟有此二脉也。此经两额动脉以候头角之气,即知此二脉动也。又人额角并有动脉,即其信也。天中之下,口齿之气,以为地也。两颊动脉为地,以候口齿之气。足阳明脉□颐后,动在大迎之中,循颊车,故以为候也。天中之中,耳目之气,以为人也。耳前动脉为人,以候耳□之气。手□□□□□□□少阳二脉会于耳前,目后和窌穴□而动,故以为候。
编者按:自“黄帝曰”至“亦有人”,《甲乙经》无。“天以候”,《甲乙经》作“上部天以候”。“候之上部奈何”,《素问》作“上部以何候之”;“岐伯对曰”,《素问》无“对”字。注“颐后”之前所缺一字,谨拟作“循”。“以候耳”后所缺之字,谨拟作“目”。
三部者,各有天,各有地,各有人。三而成天,三而成地,三而成人,合则为九,
人身分为三部:头上法天,天有三部;从膈以下法地,地有三部;膈上胸中法人,人有三部。故合有九之也。
编者按:“三而成天”,“而”字残;“三而成地”,“成”字缺。均依《素问》补。
编者按:“各有天,各有地,各有人”,《甲乙经》无。“合则为九”之上,《素问》、《甲乙经》有“三而三之”四字。
九分为九野,九野九脏。故神脏五,形脏四,故为九脏。
《吕氏春秋》云:“天有九野,中央曰钧天,东方曰苍天,东北方曰昊天,北方曰玄天,西北方曰幽天,西方曰皓天,西南方曰朱天,南方曰炎天,东南方曰阳天,是谓九天之分。”今此九野以五神脏及四形脏以为九野之分也。五脏藏神,故胆藏□汁,大肠、小肠、胃及膀胱并藏水谷,不同三焦无形,故曰形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,故不入四脏。又,头角一,口齿二,耳目三,胸中四,并有其形,各藏其气,或曰形脏,并五神脏,合为九脏,以为九野也。
编者按:“九野九脏”,《素问》、《甲乙经》作“九野为九脏”。“故为九脏”,《素问》、《甲乙经》作“合为九脏”。注“五神脏及”,“神”字缺,谨据文义补。
五脏以败,其色必夭,夭必死矣。
人之为形,譬诸草木,根茎先变,而枝随之。五脏将败,是知必然之期矣。
编者按:“以”,《素问》、《甲乙经》作“已”。
黄帝曰:以候奈何?岐伯对曰:必先度其形之肥瘦,以调其气之虚实,实则泻之,虚则补之。必先去其血脉,而后调之,无问其病,以平为期。
色未夭前,肥而实者,调而泻之;□□□□,调□补之。补泻之前,必先去其络□□□,然后行于针药,补泻道也。
编者按:“岐伯对曰”,《素问》无“曰”字,《甲乙经》无“岐伯对”三字。“问”字,仁和寺本残缺下半部,据《素问》补。注“泻之”后所缺四字,谨拟作“病而虚者”;“补之”前所缺一字,谨拟作“而”字。“络”后所缺三字,谨拟作“脉之血”。
黄帝曰:决死生奈何?岐伯对曰:形盛脉细,少气不足以息者危;形瘦脉大,胸中多气者死;
决于死生,凡有十八候,其形□盛□诊三部死候,并皆□小□□,中气少,不足以息,是形胜气,其人性命是危,一也。其形痟瘦,诊三部脉皆虚大,胸中呼吸气多,是气胜形为死,二也。
编者按:①“岐伯对曰”,“对”字《素问》无,《甲乙经》作“曰”。注“决于死生”,“于(於)”字原残右半部,据文义补。“十”字后原缺一字,据杨上善下文“戴目而死,为十八也”,谨拟作“八”。“性命是危”,“是”字疑为“足”字之误。又按:自篇首至此,为本次从仁和寺本所补,以下仍接萧氏原本。
①此处原有“
平按:以上从《素问·三部九候论》及《甲乙经·三部九候篇》补入。”一句。因今从仁和寺本补入《太素》经文及杨注,故删之。
形气相得者生;
形盛气盛、形瘦气细者得生,三也。
参伍不调者病;
谓其人形气,有时相得,有时不相得,参类品伍不能②调者,其人有病,四也。
②“能”,萧本原作“得”。今据仁和寺本改。
以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;
三部九候不得齐一,各各不同,相失故死,五也。
平按: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无“以”字。
上下左右之脉相应参舂者病甚;
三部九候之脉,动若引绳□□①前后也。今三部在头为上,三部在足为下,左手三部为左,右手三部为右,脉之相应参动,上下左右,更起更息,气有来去,如碓舂不得齐一(又舂,其脉上下参动,东恭反),所以病甚,六也。
平按: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“参”上有“如”字。
①“引绳”后所缺二字,仁和寺本亦残,细玩其残笔,似“不可”二字。
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数者死;
上下左右动脉各无次第,数动脉不可得者,脉乱故死,七也。
中部之候虽独调,与众脏相失者死;
肺心胸中以为中部,诊手太阴、手阳明、手少阴,呼吸三脉调和,与上下部诸脏之脉不相得者为死,八也。
平按:“众”,袁刻作“诸”。
中部之候相减者死;
中部手大阴、手阳明、手少阴三脉动数,一多一少,不相同者为死,九也。
目内陷者死。
五脏之精皆在于目,故五脏败者为目先陷,为死也。以上十候,决死生也。
黄帝曰:何以知病之所在?
病之所在,在于死生,与决死生,亦不易也,但决有多端,故复问也。
岐伯对曰:察其九候,独小者病,独大者病,独疾者病,独迟者病,独热者病,独寒者病,脉独陷者病。
以次复有一十八候,独小大等即为七也。九候之脉,上下左右均调若一,故偏独者为病也。
平按:“察”下,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无“其”字。
以左手上去踝五寸而按之,右手当踝而弹之,其应过五寸以上□②然者不病;
脉和调也。人当内踝之上,足大阴脉见,上行至内踝上八寸,交出厥阴之后,其脉行胃气于五脏,故于踝上五寸,以左手按之,右手当踝弹之,左手下□③调动,其人不病,为候八也。□□,动不盛也。□,而勉反。
平按:《素问》“左手”下有“足”字,《甲乙》有“于左足”三字。“按之”上,《素问》无“而”字,下有“庶”字;“右手”下有“足”字。“□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蠕蠕”。又检《素问》宋臣林亿等引全元起注云:“内踝之上,阴交之出,通于膀胱,系于肾,肾为命门,是以取之,以明吉凶。今文少一‘而’字,多一‘庶’字及‘足’字。王注以手足皆取为解,殊为穿凿。当从全元起注旧本及《甲乙经》为正。”
②人卫本注曰:□,疑此下当重一“□”字,杨注“□□,动不盛也。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均作“蠕蠕”。
③同上注。
其应疾中手浑浑然者病;
弹之,左手之下浑浑动而不调者病,其候九也。
中手徐徐者病,其应上不能至五寸者,弹之不应者死;
足大阴血气微弱,弹之徐徐者有病;不至五寸,不应其手者为死,十也。
平按:“徐徐”下,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有“然”字。
脱肉身不去者死;
去者,行也。脱肉羸瘦,身弱不能行者为死,十一也。
平按:原钞无“不”字,据本注应有,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均作“不去”,谨补入。
中部乍疏乍数者死;
中部,谓手太阴、手阳明、手少阴。乍有疏数为死,十二也。
其脉代而勾者,病在络脉;
中部之脉,手太阴,秋脉也;手少阴,夏脉也。秋脉王时,得于脾脉,土来乘金,名曰虚邪,故为病也。夏脉王时得脾脉者,土来乘火,名曰实邪,故为病也。夏脉其病皆在络脉,可刺去血,为病十三也。
平按:“其脉代”三字,《甲乙》作“代脉”二字。
九候之相应也,上下若一,不得相失,一候后则病,二候后则病甚,三候后则病危。所谓后者,应不俱也。察其病脏,以知死生之期;
九候上下动脉,相应若一,不得相失,忽然八候相应俱动,一候在后,即有一失,故病。二候在后,不与七候俱动,即为二失,故病甚也。三候在后,不与六候俱动,即为三失,故病危也。三候在后为病,宜各察之,是何脏之候,候之即知所候之脏,病有间甚,死生之期。三候在后为病有三失,为十六也。
平按: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“病脏”作“腑脏”。
必先知经脉,然后知病脉,真脏脉见胜者死;
欲依九候察病,定须先知十二经脉及诸络脉行所在,然后取于九候,候诸病脉,有真脏脉,无胃气之柔,独胜必当有死,为十七也。
平按:“胜者死”《素问》作“者胜死”,《甲乙》作“者邪胜死也”五字。注“无胃气”,“无”字袁刻误作“见”。
足大阳气绝者,其足不可屈伸,死必戴眼。
足大阳脉,从目络头至足,故其脉绝,脚不屈伸,戴目而死,为十八也。
黄帝曰:冬阴夏阳奈何?
九候之脉并沉细绝微,为阴也,然极于冬分,故曰冬阴;九候之脉盛躁喘数,故为阳也,极于夏分,故曰夏阳。请陈其理也。
岐伯对曰:九候之脉,皆沉细悬绝者为阴,主冬,故以夜半死;
深按得之,曰沉。动犹引线,曰细。来如断绳,故曰悬绝。九候之脉皆如此者,阴气胜。阳气外绝,阴气独行,有里无表,死之于冬,阴极时也。夜半死者,阴极时也。此一诊也。
盛躁而喘数者为阳,主夏,以日中死;
其气洪大,曰盛。去来动疾,曰躁。因喘数而疾,故曰喘数。九候皆如此者,皆阳气胜。阴气内绝,阳气独行,有表无里,死之于夏,阳极时也。日中死者,阳极时也。此为二诊。
是故寒热者,以平旦死;
脾病寒热,死于平旦,平旦木也,木克于土,故脾病至平旦死,此为三诊也。
平按:“是故寒热者,以平旦死”九字,原钞在注“二诊”下,均作小字,混入注中,应据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经,方与本注“三诊”之义合。袁刻于九字中,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加一“病”字,作大字,移刻,与上经文“以日中死”相连,复于二诊下,仍存此九字于注中,既嫌重复,亦失真相。兹于注“二诊”下,将原钞小字,改书大字作经,庶上注二诊,下注三诊,眉目朗然。又“寒热”下,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有“病”字。“寒热”上,《甲乙》无“是故”二字。
热中及热病,以日中死;
肺中热、伤寒热病,皆是阳病,故死于日中阳极时也,此为四诊也。
平按:“病”下,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有“者”字。注“日中”二字,袁刻重;“极”下,脱“时”字。
风病者,以日夕死。
风为肝病,酉为金时,金克于木,故日夕死,此为五诊也。
平按:“风病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病风”。
病水者,以夜半死;
水病,阴病也。夜半子时,阴极死也。此为六诊。
其脉乍疏乍数,乍迟乍疾,以日乘四季死,
脾者土也,王于四季,平和时,脉在中宫,静而不见,有病见时,乍疏乍数,故以日乘四季时死也。
平按:《素问》“疾”下有“者”字,无“以”字,《甲乙》有“者”字。
形肉已脱,九候虽调犹死。
土为肉也,肉为身主,故脉虽调,肉脱故死,此为七诊也。
平按:《甲乙》“调”下有“者”字。
七诊虽见,九候皆顺者不死。所言不死者,风气之病及经间之病,似七诊之病而非也,故言不死。若有七诊之病,其脉候亦败者死矣,必发哕噫。
虽有七诊死征,九候之脉顺四时者,谓之不死。言七诊见脉顺生者,谓风及气并经脉间有轻之病,见征似于七诊,非真七诊,所以脉顺得生。若有七诊,其脉复败,不可得生。五脏先坏,其人必发哕而死也。
平按:《素问》“顺”作“从”。“经间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经月”。
必审问其故,所始、所病与今之所方病,
候病之要,凡有四种:一者望色而知,谓之神也:二者听声而知,谓之明也;三者寻问而知,谓之工也;四者切脉而知,谓之巧也。此问有三:一问得病元始,谓问四时何时而得,饮食男女因何病等;二问所病,谓问寒热痛热痛痒诸苦等;三问方病,谓问今时病将作种种异也。
平按:“其故,所始、所病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其所始病”。
而后切循其脉,
先问病之所由,然后切循其脉,以取其审。切,谓切割,以手按脉,分割吉凶;循,谓以手切脉,以心循历脉动所由,故曰切循其脉也。
平按:“切”上,《素问》有“各”字。注“分割”,袁刻作“分别”。
视其经络浮沉,
经,谓十二经并八奇经。络,谓十五大络及诸孙络。切循之道,视其经脉浮沉,络脉浮沉,沉者为阴,浮者为阳,以知病之寒温也。
以上下逆顺循之,其脉疾者不病,其脉迟者病,脉不往来者死,皮肤著者死。
上,谓上部;下,谓下部。亦上,谓咽之左右;下,谓手之左右。寸口脉从脏起,下向四肢者,名之为顺;脉从四肢,上向脏者,称之为逆。切循上下顺逆之脉,疾行应数,谓之不病;上下有失,迟不应数,谓之病也。手之三阴为往,三阳为来,足之三阳为往,三阴为来。皆不往来,谓之死也。人之气和,皮肉相离;绝劲强相著者,死也。
平按:“顺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从”。“往”下,《甲乙》有“不”字。
黄帝曰:其可治者奈何?
前帝所言,多有死候,故问有病可疗者,三也。
岐伯对曰:经病治其经,孙络病者治其孙络,
以下言有可疗病也。邪在经者取其经,邪在孙络取孙络也。
平按:《素问》“治其孙络”作“治其孙络血”。《甲乙》无二“孙”字。
血病身有痛者而治其经络。
大经大络共为血病,身体痛者,经与大络皆治之也。
平按《甲乙》无“血病”二字。袁刻“病”误作“痛”。
真病者在奇邪,奇邪之脉则缪刺之。
真,正也。当脏自受邪,病不从传来,故曰正病。奇邪,谓是大经之上奇大络也。宜行缪刺,左右平取也。
平按:“真病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其病”。
留瘦不移,节而刺。
留,久也。久瘦有病之人,不可顿刺,可节量刺之。
平按:“刺”下,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有“之”字。
上实下虚者,切顺之,索其结络脉,刺出其血以通之。
上实下虚,可循其经络之脉,血之盛者,皆刺去其血,通而平之。
平按:“切”上,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无“者”字;“切”下有“而”字。“顺”《素问》作“从”。“以通之”《素问》作“以见通之”,《甲乙》作“以通其气”。
瞳子高者大阳不足,戴眼者大阳绝,此决死生之要,不可不察也。
大阳之脉为目上纲,故大阳脉足,则目本视也;其气不足,急引其精,故瞳子高也;其脉若绝,睑精痿下,故戴目也。此等皆是决生死之大要,不可不察也。
手指及手外踝上五寸指间留针。
前大阳不足及足太阳绝者,足大阳脉也;此疗乃是手大阳脉者,以手之大阳,上下接于目之内眦,故取手之大阳疗目高、戴也,取手小指端及手外踝上五寸小指之间也。
平按:“留”上,《素问》无“间”字。此节《素问》注谓错简文。
上部天,两额之动脉也;上部地,两颊之动脉也;上部人,耳前之动脉也。
上部之天,两额足少阳、阳明二脉之动,候头角气。上部之地,两颊足阳明在大迎中动,候口齿气。上部之人,目后耳前,手大阳、手少阳、足少阳三脉在和窌中动,候耳目之气也。
中部天,手大阴也;中部地,手阳明也;中部人,手少阴也。
中部之天,手大阴脉动,在中府、天府、侠白、尺泽四处,以候肺气。中部之地,手阳明脉,检经无动处,吕广注《八十一难》云:“动在口边,以为候者,候大肠气。”中部之人,手少阴动,在极泉、少海二处,以候心气也。
下部天,足厥阴也;下部地,足少阴也;下部人,足大阴也。
下部之天,足厥阴脉动,在曲骨、行间、冲门三处,以候肝气。下部之地,足少阴脉动,在大溪一处,以候肾气。下部之人,足大阴脉动,在中府、箕门、五里、阴广①、冲门、云门六处,以候脾气。十二经脉,手心主无别心脏,不入九候。手大阳、手少阳、足大阳、足少阳、足阳明,此五皆是五脏表经,候脏知表,故不入越于九候也。
平按:自“上部天”至“下部人,足太阴也”,《素问》新校正依《甲乙经》编次移前。
①“广”,人卫本注曰:据《甲乙》卷三第三十一,疑“廉”之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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